广州医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用户守则

发布时间:2011-03-01
第一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 执行《广州医科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及校园网有关规定和制度,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第三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四条 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并有义务及时向学校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报告任何违反用户守则的行为。

第五条 在校园网上不得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主要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六条 校园网上的信息和资源属于该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用户只有取得了这些信息和资源所有者的允许后,才能使用该信息和资源。网络上软件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 对于违反《广州医科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的用户,学校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对其进行警告、罚款、停止网络服务等处理,必要时将诉诸法律。

第八条 校园网主要为教育和科研使用,故不能保证其他的应用(如商务应用等)可以正常使用。8:00--22:00不能使用p2p工具(如bt等)及多线程下载工具。学校招生期间可能会影响网络的正常使用。

第九条 广州医科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的用户,必须同意遵守上述守则。如不同意这些规定,用户可主动向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出书面说明,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停止对该用户的服务。如不主动提出,按默认对待。


                                                      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0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