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我们在关注网络动态时发现,网上买卖、租借个人账号的情况不少,由此引发的诈骗、信息泄露等安全事件也时有发生。
特别提醒:校园网账号和您的学号、个人信息紧紧绑在一起,就像您的“网络身份证”。如果把它租借或卖出去,不仅可能让自己陷入法律纠纷,还可能让个人信息完全暴露,甚至引来真正的“诈骗分子”!
为了保护好您自己的权益和我们的校园网络安全,这里有一份“避坑指南”请大家查收:
一、 看懂风险:别让“奶茶钱”变成“烫手山芋”
看似轻松的“账号共享”,背后隐藏着您可能未曾细想的严重后果。校园网账号实行实名制管理,与您的学号、身份证等个人身份信息直接关联。任何形式的买卖、租借行为,都可能让您面临以下真实的风险:
(一)违法责任
账号一旦被他人用于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实施网络攻击或传播恶意程序,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账号实名登记人的责任。即便为“主动出借”行为,账号持有人亦难以免除其法律主体责任。
(二)个人信息泄露
将账号密码提供给所谓“代抢课”“代操作”服务,意味着您的教务、财务、邮箱等全部校园系统权限交由他人控制,极易导致个人敏感信息泄露、财产损失甚至身份被冒用,且事后维权困难。
(三)弱密码安全
使用“学号+生日”等简单密码,极易被暴力破解工具攻破,导致与账号关联的所有个人数据面临完全暴露的风险。

二、 牢记法律校规底线
为维护校园网络安全,全体校园网用户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十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四)《广州医科大学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六条第(五)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其收集的师生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可对违规的个人及单位提出警告乃至停止其网络使用,并在校园网公布;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根据情况进行赔偿,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账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三、 安全使用小贴士
(1)账号专用,绝不外借:校园网、统一认证、VPN、电子邮箱等所有实名账号仅限本人使用,做到不租、不借、不卖、不共享。
(2)设置强密码,定期更换:密码应使用“大小写字母+数字+特殊符号”的组合,并定期更新。杜绝使用学号、生日、连续数字等易被猜解的密码。
(3)警惕陌生信息,核实官方渠道:学校不会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索要您的账号密码。如收到“账号异常”“系统升级”等提示,请先通过官网或信息与数据管理中心电话(37103022)核实。
(4)关注登录异常,及时处置:如发现账号在非本人操作时段或非常用设备登录,请立即修改密码并联系信息与数据管理中心。
(5)积极举报违规行为:如发现任何账号买卖、租借信息或可疑行为,请及时向学校信息与数据管理中心举报,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网络安全无小事,人人皆是责任主体。请各位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共同守护安全、文明、畅通的校园网络环境。
注:本文配图源于公开网络。
信息与数据管理中心
2026年5月9日